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


(七)取消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再执行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继续执行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 。
(八)规范职工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执行时间 。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告后,各统筹地区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九)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 。参保职工在省内设区的市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增、减员业务;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市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范围对象、转移接续申请、手续办理、待遇衔接等内容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或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 。省内办理时限缩短至9个工作日,跨省转移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实现“跨省通办” 。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规定,调整当地相关政策,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2022年4月1日前实施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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