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流程中规定的时间申请、上传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
2. 补贴申请及申领时,毕业生应为同一用人单位在职状态,如中途离职后复职、或已为离职状态则不予以发放补贴 。
3. 补贴统一由单位提交申领后发放至单位账户,用于发放生活补贴 。受补贴人员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4. “双一流”高校参照《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
5. 生活补贴为一次申请,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度申报对象无须重复进行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在接到拨付通知后进行补贴申领即可 。
6. 生活补贴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
7. 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
8. 企业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一网通办客服热线0512-66680236;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 。
【苏州园区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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