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分 太原晋源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理须知( 二 )


(2)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 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
(3)稽核过程中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用人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资料 。
(4)详细查阅职工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财务相关账 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缴费数据等相应的原始凭证,通过录音、录像、照相、复制、摘录及对社会保险缴费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和询问等方式获取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5)对稽核检查情况填写《失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笔录结束经被稽核单位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确认,如果被稽核单位拒绝稽核应注明不予配合的原因,单位加盖公章 。
(6)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与被稽核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数据库中有关数据进行对比,结合调查取证的各种资料,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形成意见 。
(7)对于经稽核未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被稽,核单位,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失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一式两份.对经稽核发现有违规现象,在稽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一式两份).要求被稽核单位在《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并限期整改 。
(8)对被稽核单位需要限期整改的稽核情况,稽核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应及时反馈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
(9)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稽核部门应填制《失业保险稽核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一式两份),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应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控制并及时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10)稽核部门对稽核事项做好台账记录,将稽核对象的相关数据资料记录到被稽核单位的信息库中.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拟写稽核工作报告,并将稽核档案资料装订归档 。
(11)失业保险稽核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国务辽令第259号)
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等 。
八、参保单位基数复核
【企业部分 太原晋源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理须知】1、复核对象及内容
(1)参加省养老保险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与医疗的单位、与市养老医疗人数不符的所有参保单位;
(2)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 。
2、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企业基本养老缴费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审总表、人员增减变动及相应工资表
3、办理流程:
通过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核定参保单位工作总额,然后与征缴专管员录入数字核对 。
如果核定数字与录入数字一致,点击审核通过 。如果核定数字与录入数字不一致,返回征缴科重新核定 。
复核完成后将复核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单位编号),进行保存留底 。并将有关资料装订归档 。
九、用人单位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在社区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专管员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减员申报和停保(社保五项)手续——在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核对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如单位和个人参保时间、个人参工时间和缴费记录等,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填报《失业人员接收审核审批表》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报表》,经征缴科工作人员确认用人单位和个人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已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上述报表一并报送失业保险中心申领认定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