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居住地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办理居住地落户: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落户 。
【温州龙港市居住地落户办理条件是什么?】(二)在本市具有公、私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在本市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 , 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 , 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 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
(三)持有市(县)政府建设批文或其他权属证明 , 首次交易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 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四)已实际交易购房 , 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等涉及房屋处分后 , 具有房屋使用权的 , 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房屋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 , 不得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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