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及签注指南( 二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
签注种类: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
4、学习(X)
申请条件: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
还须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
5、应邀(Y)
申请条件: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
6、商务(F)
申请条件: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
7、乘务(C)
申请条件: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
8、其他类(Q)
申请条件: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
还须提交: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
签注种类: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签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
办理费用:
【佛山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及签注指南】证件60元;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20元、二年多次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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