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及住院管理的公告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应当主动、如实告知个人疫情相关旅居史、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门诊就诊提示
1.实行全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 。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段就诊,无须过早到门诊候诊 。
2.倡导无陪同就诊 。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语言行动无法自理或特殊病情患者,可安排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
3.双码查验,体温检测 。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 。
4.提供新冠核酸检测自助服务 。在门诊外“自助服务区”内自助机上可完成新冠核酸检测自助开单缴费,于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不需进入医院诊区 。
5.发热患者请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
6.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诊区内严禁餐饮、保持一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
二、住院管理提示
1.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患者入院后不得离院 。所有住院患者均须执行医院分类收治流程,配合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
2.谢绝到院探视 。
3.非必须不陪护 。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儿童、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需陪护的,限定2名以下人员陪护,其余患者限定1名,并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陪护人员陪护前必须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 。
4.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探视制度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首次入院陪护时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陪护期间,每7天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后方能继续陪护,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排查 。
5.新冠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性认定 。
【贵州省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要求】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效期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相关要求执行,超过有效期原则上要重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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