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区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在本区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亦可同等享受该项补贴 。
二、申请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 。同时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 。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一家企业申请 。被吸纳人员在同一企业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贴 。分公司不可申请 。
3、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三、办理方式:网上申报
四、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说明:审批申请资格,资金拨付流程时间不算在内)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
第二步 网上预审 。
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可确定由区或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 。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
第三步 复核 。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
第四步 终审 。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审批人按要求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
第五步 划拔 。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
窗口办理流程:
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通过佛山扶持通网上办理及区人社部门明确的其他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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