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基本医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指南


顺德区基本医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指南


佛山市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可按规定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
注: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还可享受区财政的参保补助
一、参保对象:
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下统称“小孩”),可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
二、享受财政参保补助条件:
一是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二是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佛山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
三、保险年度:
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
四、参保地确定:
㈠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
㈡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
㈢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
五、缴费标准:
㈠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其中,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 。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
㈡中途参保的:按个人全年应缴保费计算征收 。
六、办理时间:
【顺德区基本医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指南】年度申报参保业务时间为每年10-11月 。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基本医保的,须按时到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中途申报参保时间为每月23日前的工作日 。
七、生效时间:
年度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的(新生儿除外),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八、参保手续:
㈠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小孩
自2017年度,异地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小孩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的参保人,在扣费协议存续期内,小孩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小孩父(母)无须再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只需在每年11月底前存足保费即可 。其余人员可按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的参保手续,逐年办理参保 。
㈡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
每年参保需由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旧参保人:未转学且原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 。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提供对应资料 。
2.新参保人(含首次参保或曾参保现停保的小孩):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办理:
⑴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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