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
发放时间:每年6-10月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 , 每人每天13.8元 。
注: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 ,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
扩展资料:
不同的高温天气 , 应该如何安排工作时间?除了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 , 用人单位还要做好什么保障措施?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 , 适用本办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 , 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 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 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 ,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 ,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 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 保障安全生产 ,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合理布局生产现场 , 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 ,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 , 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
第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 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 , 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减轻劳动强度 , 采取有效措施 ,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 , 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 , 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 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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