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最新发布的《》第七条 , 提取范围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突发事件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被判处刑罚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 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
- 保定公积金怎么网上查询办理?
- 地址+工作时间+办理业务 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网点
- 地址+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电话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保定市区哪里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
- 保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在保定申请贷款吗?
- 保定职工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保定公积金哪些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