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组合贷款指南


洛阳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组合贷款指南


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功能描述:凡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其所建住房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后,应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 。
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办理场所
洛阳市民之家5楼住房公积金及合作银行服务窗口 。
办理要件
1. 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含未成年子女);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 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原件;
4. 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原件;
5.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婚姻状况声明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6. 首付款发票:原件;
7.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合同》 原件;
8. 借款人需填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一式1份;
9. 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
10.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原件、半年银行流水原件;
11.借款人正方形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心办理楼盘项目准入(目前项目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方可申请此项业务) → 公贷申请受理(市公积金中心初审、核准) → 商贷申请受理(指定受托银行贷款初审、核准) → 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分别与市公积金中心和指定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须与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 → 指定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 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 → 借款人按期还款 。
所需的担保抵押手续
1. 办理担保
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须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需到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填写《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并缴纳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费 。
2. 办理抵押
借款人自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须由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住房的现值,由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认的住房评估价值来认定,抵押权证由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保管 。
3. 贷款发放
组合贷款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审批,并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核并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后,依据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声明》为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商业银行出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放款通知书》,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出具不动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商业银行按照银行相关程序安排发放商业贷款 。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时间与还款途径分别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前往担保公司领取《借款合同》等规范性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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