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精神,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一、实施原则
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 。遵从合法合规、属地管理、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 。
二、实施范围
凡是在银川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
三、贷款对象和主要条件
(一)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 。
(三)提供职工工作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 。
(四)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
(五)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
(六)借款人配偶及其房屋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相应债务 。
四、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应向银川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3、其他要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③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④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⑤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管理中心信贷受理员受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申请时,要与职工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核查公积金缴存等证明材料,核查真实后按照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
(四)宁夏区内异地购房职工的贷款申请被批准后,银川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和借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宁夏区外异地购房贷款职工,须在贷款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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