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关于印发<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部分产权型人才住房进行配售,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项目房源共212套 。
其中,西海岸新区香江和苑(奋进路453号)项目140套,销售均价10482元/㎡;其他统筹房源72套(详见附件4) 。
二、配售范围
此次配售房源面向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 。为实施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两市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人才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
三、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
四、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
(五)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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