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南沙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一条 区政府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南沙区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公、民办学校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南沙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的,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新开办学校开办当年只招收起始年级 。
第二章学校学位安排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四条 公办小学部分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二)对口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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