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时间排序);学位满员 , 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 ,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 , 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 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 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50%及以下产权人 , 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 。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 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 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的 。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
(5)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 , 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 , 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2) , 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 , 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
(8)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 且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
(9)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 且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
(10)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 , 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11)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 ,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 , 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 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 合同须同时满足至2022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
(12)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 , 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 , 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 , 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 , 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 , 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
(二)具有我区户籍并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 , 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2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 , 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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