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广州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遵纪守法 , 廉洁自律 ,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指导各学校的招生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负责落实 。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 , 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 并形成会议纪要 。
(四)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 , 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 , 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 , 要认真解释 , 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
(五)各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 , 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在完成招生计划后 , 需扩大招生的 , 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 。
(六)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
(七)区属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进行招生 。
(八)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 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 , 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
(九)各校要均衡常态编班 , 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 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 , 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
(十)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 , 人籍一致 , 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 , 严禁“人籍分离” 。
(十一)严禁各类特长生、特色生招生 , 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十二)公、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 , 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 , 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延缓入学期满 , 应即入学 。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 人户必须一致 。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 , 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