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 , 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 , 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有 , 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 需租住房屋的 , 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 , 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
4.跨区申请表(详见附件14) 。
经审核 , 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
(三)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 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 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 , 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 , 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 。经审核后 , 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2.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
4.跨地段申请表(详见附件15) 。
(四)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 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 , 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 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以统筹安排方式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 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 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 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 , 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 , 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
(七)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 。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 , 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核定招生计划 。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 , 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 。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 , 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 , 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 , 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 。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 , 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 , 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研判 , 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 , 报市教育局核准 。各校面向市内外区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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