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 )


(五)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 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
六、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 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 , 区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其中 , 公办学校违规的 , 视情节严重程度 , 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 , 与年检挂钩 , 视情节严重程度 , 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 责令限期整改 ,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 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3年3月 。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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