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二 )


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
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 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教育 ,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
(十一)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
(十二)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 。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 , 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 。
(十五)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 。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
(十七)在南沙区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 , 2021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 , 且属于农业大类统计的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 。
(十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 , 并且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 。
(十九)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 , 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 , 国内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公司(仅限前述企业本部员工 , 不含项目派遣员工) 。
(二十)在南沙区注册成立满5年(含)以上 , 获得4A(含)以上等级 , 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 , 且2021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
企业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 , 可参照进行办理 。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 , 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 , 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 报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
?受理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的申报 。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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