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总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总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总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
【洛阳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总章程】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十一条 学校逐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