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船转产+资源养护补贴+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建造 温州瑞安飞云江禁渔补助政策


减船转产+资源养护补贴+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建造 温州瑞安飞云江禁渔补助政策



减船转产+资源养护补贴+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建造 温州瑞安飞云江禁渔补助政策


瑞安市飞云江禁渔补助政策
为缓解飞云江禁渔期制度对我市内陆渔船生产作业造成的冲击 , 切实解决内陆渔船历史遗留作业问题 , 特制定本政策 。
一、行动目标
通过减船转产一批、养护补贴一批、转向海洋一批 , 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的内陆渔船近海作业问题 。
二、扶持政策
(一)减船转产
1.补贴对象
瑞安市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内陆渔业船舶 。
2.实施时间
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 , 该政策实施期间 , 瑞农〔2021〕192号中涉及的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内容参照该政策实施 。
3.政策标准
按船龄对马力指标进行分档回收 , 船龄5年以内(含5年) , 5-10年(含10年) , 10年以上内陆渔船分别以7500元/千瓦、7000元/千瓦 , 6500元/千瓦的标准对马力指标进行回收 。同时按照渔船的材质和船长给予相应的拆解补助(附件1) 。
4.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填写《瑞安市渔业船舶减船转产申请表》(附件2) , 经所属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 , 签订减船转产协议 , 待渔船拆解、证书注销后拨付补助资金 。
(二)资源养护补贴
1.补贴对象
瑞安市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内陆渔业船舶 。
2.实施时间
2022年5月28日至禁渔期制度结束 。
3.政策标准
对执行省市禁渔期制度的渔船按照船长分档发放资源养护补贴 。船长<8米 , 给予0.4万元/年的补贴;8米≤船长<10米的给予0.5万元/年的补贴;10米≤船长<12米的给予0.6万元/年的补贴;船长≥12米给予0.85万元/年的补贴 。因违反禁渔期制度的 , 违反一次扣50% , 违反两次扣100% 。
4.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填写《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表》(附件3) , 经所属公司(合作社)和所属乡镇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
(三)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建造
1.申请对象
本政策实施起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参与内陆渔船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 , 其他条件应符合小型海洋渔船所有人登记要求 。
2.实施时间
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
3.政策标准
政策期间 , 符合申请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可直接购置并登记小型海洋捕捞渔船 , 或通过购置并拆解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 , 按照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建造要求 , 在渔船总功率不变的情况下 , 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通过后 , 建造多艘小型海洋捕捞渔船 , 新建渔船5周年内不得买卖 。
4.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填写《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拆建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申请表》(附件4) , 经所属公司(合作社)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 , 按照船数和功率的双控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厅审批 。
附件下载:点此下载
附件1: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单位:万元
补贴内容
材质与船长分档
木质渔船
钢质渔船
船长<12米
12米≤船长<24米
船长<
12米
12米≤船长<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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