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温州疫情减租国有房屋租金怎么减免?


2022年浙江温州疫情减租国有房屋租金怎么减免?



2022年浙江温州疫情减租国有房屋租金怎么减免?


一、提高政治站位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国有资产服务发展的责任担当 。
二、明确适用对象
2022年3月31日温政发〔2022〕7 号文件印发前,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含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不含集体企业,下同)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第二季度共三个月租金减免(以下称普遍减免,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如2022年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承租上述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确定为中高风险之日的当月起享受三个月租金减免(以下称补充减免,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不属于温政发〔2022〕7 号文件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
存在转租行为的,转租方不享受减免政策,由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 。存在租赁纠纷(欠租、欠费等)以及违约转租的,不得减免 。
三、严把执行口径
(一)本次减免租金的国有房屋,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称国有出租方)拥有并出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一般不包括住宅 。
对于住宅性质的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用于生产经营(非居住)的,如承租人为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该企业的股东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营业执照地址与承租房屋地址一致的,属于减免租金的房屋范围 。合同约定用于居住的,不得减免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根据以下情况认定:承租人为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与承租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承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股东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与承租房屋地址一致的营业执照 。
国有出租方从非国有单位(指非国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租入后转租,或受非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并对外出租的房屋的,不属于减免租金的房屋范围;从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租入后转租,或受以上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并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根据产权单位性质按照归口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
(二)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减免期内的实收租金计算减免金额;租金金额为零的,不再享受减免优惠 。
(三)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或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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