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一览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一览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个人)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 。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
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单位)
登记地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一览】(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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