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结算事宜的通知( 三 )


2022年1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住院治疗的以出院时间为准)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附件: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备案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结算事宜的通知】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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