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鹿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


十、落实个人立功受奖奖励 。为积极鼓励鹿城籍现役军人爱军精武作奉献、奋勇争先立新功,充分彰显军人职业的尊崇感、荣誉感,区政府对立功受奖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具体办法:被授予军队战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20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2000元;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的个人奖励500元 。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奖励由区人武部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名单,区财政部门保障经费,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所在街镇、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对立功受奖人员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送达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的奖励由街镇组织审核发放,所需经费由街镇承担 。
十一、加大军属优待力度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镇财政补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享受每年一次体检补助,标准在200元至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街镇根据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街镇承担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属于低保户家庭的,在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家庭优待金在对应标准上增发20%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区征兵办提供义务兵名单及领取人相关信息,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
十二、优惠招考录用政策 。向社会招考街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岗位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重点面向全日制大学毕业或退役后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招考 。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时,每年至少安排3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招聘录用从鹿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是全日制大学生,含鹿城入伍的非鹿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下同)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一般岗位和管理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含鹿城入伍的非鹿城籍退役士兵,下同) 。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均计入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退出现役一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
十四、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应建立专门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
十五、加大兵役登记检查力度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办理出国(境)、招工,以及辖区高校大一新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适龄青年《公民兵役证》,凡《公民兵役证》不全或无法出具的,须到户籍所辖地或大学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并补办《公民兵役证》 。
十六、加大兵役执法力度 。依据《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区政府对逃避服兵役的个人和拒不完成征兵任务、拒不配合征兵工作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由区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区征兵办负责具体办理,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并与诚信体系建设挂钩,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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