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意见征集


洛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0年我市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目前整体运行平稳,为稳步提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精神,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对《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
征集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5日
征集方式:
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将各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lydybzk@126.com 。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洛阳会展中心A区506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65519560 联系人:朱文剑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附件:《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5日
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
(二)合理定点,规范开展 。坚持协议管理,原则上依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规范开展诊疗服务活动;
(三)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简化报销和结算程序 。
(四)总额预算,强化考核 。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各项考核监管制度,确保基金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
第二条 保障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
第三条 筹资标准 。各级医保中心结合辖区参保人数、既往门诊就诊人次、门诊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额度等指标综合确定,原则上按照72元/人标准预算,其中门诊统筹50元/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2元/人,实行分账管理,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预算标准 。大学生门诊统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管理 。
第四条 统筹层次 。原则上以乡(社区)为统筹单位管理使用基金,逐步探索县区内统筹使用 。
第五条 政策衔接 。自2020年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 。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第二章 门诊待遇
第六条 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药品和诊疗费用 。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其他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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