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时间+具体内容( 二 )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组织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管理;
(二)指导村居(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
第八条 村居(社区)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了解和反馈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服务资源信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活动、学习娱乐等活动,协助做好居家养老相关工作 。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 。
第九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引导规范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 。
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
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适当保留人工咨询办理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
第十条 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褒扬激励 。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十一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 。推动在城镇地区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衔接,实现互补共享 。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条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平均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并按照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布置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优先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 。新建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用房套内建筑面积,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 。支持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适度集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指标,统一设置具备生活照料、健康照护、文体活动等功能的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 。
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综合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供需状况、现有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等因素,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一般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处;相邻行政村集中配置一处能够满足需求的,可以集中配置;有条件的自然村可以单独配置一处,每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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