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发展扶持政策( 三 )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1.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
2.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
3.拨付 。租房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
(四)申报时间
工作日即来即办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四条 来曲留曲就业创业的非曲阳县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3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
(二)申请材料
1.《在曲就业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8)或《在曲创业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9)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共同创业(合伙创业)的还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留存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5.探亲交通费票据 。
6.申请人持有的本地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1.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
2.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3.拨付 。探亲交通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
(四)申报时间
工作日即来即办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二、鼓励稳定就业
第五条 每年提供约100个见习岗位,并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580元(根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一)申请范围
在曲阳县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 。
(二)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认定材料
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曲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见习岗位备案材料
见习单位填写《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见习人员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
3.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和银行发放凭证(流水)、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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