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5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省情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
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
1.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
2.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级统一组织考试;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
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写实记录方式呈现,由普通高中学校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选择3门参加考试 。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 。
3.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
4.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
5.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在相应科目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 。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
6.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
【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1.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
2.评价管理 。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 。普通高中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
3.评价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学生成长过程指导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 。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 。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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