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准:建立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党建办的西区街道党工委委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党建办、人社分局、工信局、发改局、教体文旅局、卫健分局负责人担任 。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及住房分配结果 。
(四)办理:西区街道党建办根据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个人(家庭)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提交下列资料:
1.经所在企业加具意见的《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证明,如未婚的需提交未婚声明书,租住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需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配偶住房证明;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其中一种即可);
4.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与企业签订的三年(含三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提交);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租住人在西区街道工作期间违纪违法的,由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研究决定是否收回其人才公寓 。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租住的人才房,追缴已资助的经费,且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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