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江西省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所需材料: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受理窗口提出关系转出申请 。
2、业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转移人员信息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加盖公章,由参保人员交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3、基金转账:待遇审核科收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由基金财务科确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并进行基金转账 。
4、寄送资料:待遇审核科将转出人员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盖章后邮寄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向受理窗口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2、业务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是否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不可以办理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可以办理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加盖公章 。
3、办理并帐:
待遇审核科在收到对方医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划账的由基金财务科确认基金完整到账后进行划账 。
三、表格附件
【江西省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江西省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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