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我区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条件等在房产就近报名点学校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点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或街道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半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或街道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
2.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在属地社区委(街道)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设在合肥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内)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我区相关政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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