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的检查北京大医院认可吗?检查结果全国互认的时代就要来了( 四 )


第十五条【公示公开】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辖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公示公开,便于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了解 。


第十六条【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


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


第十七条【互认要求】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


第十八条【医嘱管理】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 。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复检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县医院的检查北京大医院认可吗?检查结果全国互认的时代就要来了】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


第二十条【检查检验门诊】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提供疾病诊断服务 。


第二十一条【强化沟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


04|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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