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发展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重要连接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行政系统内部及社会公众监督行政处罚过程的重要途径,通过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明确权责清单,可以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在监督依据方面推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协同发展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可回溯,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实施、变更全过程记录,在监督内容上促进内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协同发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系统内部建立前置性监督评议程序,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进程,在监督方式上推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同发展 。如何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释放监督治理效能,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面临的问题之一 。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指的是哪三项 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些内容】建议制定体系化的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无缝对接 。目前,山东、河北、四川等省的立法机关已经表决通过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规定为核心,对本级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进行规范 。比如,在社会监督规定方面,《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第六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社会主体的举报权与社会组织外部评议制度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展开调查评估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特别调查组可以邀请社会主体参与其中 。在此基础上,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增加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对接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的监督和保障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社会监督意见的反馈时限,以及社会主体所出具的鉴定、检验、评估等意见的法律地位,真正将社会监督融入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以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高效协同发展为支撑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是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 。风险治理、综合治理及监督治理效能,共同构成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效果的支撑体系,也是提升行政执法总体效能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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