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讯滋事罪怎么判刑( 六 )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
五、 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一) (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应对疫情的法定职责和权限措施》的通知
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93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责部门:治安部门)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主责部门:治安部门)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责部门:网安部门)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主责部门:治安部门)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三)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1.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2.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3.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四)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
(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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