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利空还是利好

股权收购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叫要约收购,第二种方式叫协议收购,第三种方式叫做竞价收购 。今天我们说一说什么是要约收购 。
什么叫要约收购?它是指公布收购要约,并承诺特定条件的收购 。
要约收购是一个公开收购,你购买什么样的股票,购买多少股票,用什么价格去购买,在什么时间购买多少比例的股票,用什么方式支付,你支付的资金怎么来的 。你为什么要购买它?购买了以后你怎么去整合?整合了以后会达到什么目标 。所有这些企业并购的内容,都必须在一个5500字的收购要约中把它表述出来,并且这个收购要约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开媒体上公布,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所以它是一个公开的收购,就是所有的并购环节、并购要素都必须要公开 。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
要约收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可以根据要约收购股权比例的不同,把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如果这个要约收购要收购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股权,这就叫全面要约收购 。如果这个要约收购只是收购部分目标企业的股权,我们把它叫做部分要约收购 。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竞价收购相比,它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个特点:它是一个强制性的股权收购,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条件的强制性;第二是期限的强制性;第三是交易的强制性;第四是范围的强制性 。
首先,适用条件的强制性 。我国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一个投资者持有或者购买的同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以后,只要不超过30%的股权比例,你可以进行要约收购,也可以不进行要约收购 。
所以我们把购买同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5%到29%这个区间,把它叫做意愿性要约收购 。也就是说当你购买同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在5%到29%这个区间的时候,你可以进行要约收购,也可以不进行要约收购 。到底进行不进行要约收购由你决定 。
但是一旦你持有和购买同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30%以上以后,它就进入了了一种强制性要约收购的状态 。不进行要约收购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
第二,期限的强制性 。按照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法的规定,一个要约收购,它的最低期限不得少于30天,它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
那为什么它最低期限不得少于30天呢?因为你要发出一个要约收购 。比如当年的中信证券就突然发出一个要约收购,他要在40天之内把广发证券51%的股权买到手,他从什么地方买?从股东广发证券的股东手中去购买 。
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它的股东是外部人 。内部人是谁?是它的管理层 。我今天买了广发证券的股票,但是广发证券这个公司到底怎么样?到底怎么运转的?它有没有发展前景,它的业绩改善空间有多大?我都不知道 。谁知道?广发证券的董事会成员,它的CEO,它的董事长,它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知道,他们是内部人 。那你发出了一个要约 。你从广发证券股东手中去购买广发证券的股权,那你要留给股东了解收购意图、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是不是合理的时间,需要有一个消化的时间 。
从法律规范上讲,当一个投资者向一个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时候,中国的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有个规定,20天之内这个上市公司目标企业的董事会必须要做出一个决议,你要告诉你的股东,这个要约收购合理不合理:它的价格合理不合理,这个收购人可靠不可靠,收购了以后会产生什么效果,它的支付条件合理不合理 。因为你是内部人,你是专业人士,你知道,后边的股东他不知道 。并且这个公司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必须要独立的发表意见 。告诉你的股东,它这个要约收购的条件合理不合理,它的价格合理不合理,它的支付方式合理不合理 。一旦它要约收购了以后,会对这个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因为你们是专业人士,你必须要告诉这个目标企业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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