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需经夫妻双方申请 , 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 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 , 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 , 符合条件的 , 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 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
申请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 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 , 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 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 , 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 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 , 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申请证明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 , 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 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 , 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 (注:审批再生育时 , 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 )
特殊情况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 , 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 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
1、计划生育政策在九十年代那么强硬的实施 , 但是中国的人口不降反升 , 仍然是在快速增长 。 可见 , 计划生育只起到了有限的控制作用 。
2、现在 , 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增强了 , 过于强硬是于法不符的 。
3、目前 , 一些所谓砖家提出中国人口红利不再、老龄化加剧 , 可能会导致经济增速减缓 。 这种只追求GDP、不顾及资源和生态的片面观点 , 影响了政府的决策 , 导致计划生育的适当放宽 。
4、以前看小品《超生游击队》 , 大家都觉得这是可耻的行为 , 但是随着道德水准的沦丧 , 没有人觉得超生是什么大事 , 很多名人“我有钱就可以超生、不怕罚”的做法起到了很坏的导向作用 。
生育第3个孩子在个别的省还是有差别的 。 大体如下 , 你参考下
1:原配夫妻 , 有一个或者2个孩子被计生鉴定为病残疾儿 , 同时医院认为可以再健康生育的 , 可以生育第3个孩子 。
2:再婚夫妻 。 结婚前一方各有一个孩子或者一方两个一方没有的可以生育第3个孩子 ,
3:再婚夫妻 , 结婚前一方一个孩子 , 一方没有的 , 婚后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 , 可以生育第3个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