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证明内容一般包含:宅基地使用权利人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基本信息 , 宅基地的详细信息 , 使用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还有村委的公章 , 只有盖了公章的证明才有效力 。
例文:
宅基地证明兹有村村民_______ , 性别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 , 家中现有____口人 , 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该宅基地土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 使用权类型为______________ 。 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 暂未办理宅基地证 。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年x月x日
根据

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 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 , 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 , 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 , 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
使用非耕地的 , 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 , 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 , 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证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 , 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 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 , 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 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 , 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办 。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 , 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 , 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 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申请补发新证 , 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 , 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 , 补发新证书 。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 , 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是:村民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 ,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 , 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 , 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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