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 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为: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 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 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 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 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 其超过5年的部分, 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 确定增发的月数 。
如果是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 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 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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