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散实习起止时间: XX 年 2 月 20 日 —— 4 月 13 日 , 为期 8 周 。 集中实习起止时间为 XX 年 1 月 8 日 —— 4 月 13 日 。
XX 年 4 月 15 日 返校 。
四、实习安排
(一)准备阶段( XX 年 12 月 12 日— XX 年 2 月 19 日)
1 、确定实习单位: XX 年 12 月 23 日 之前 , 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 , 本人提出申请 , 由辅导员组织填写分散实习统计表 , 由辅导员交商学院办公室 。
XX 年 12 月 29 日 之前 , 确定集中实习的地点并完成集中实习的学生编组及指导教师分配 。
2 、布置实习任务: XX 年 12 月 29 日 之前 , 各系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 , 向学生介绍本次实习目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
3 、指导教师见面: XX 年 2 月 19 日 之前 , 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 , 给所指导的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
(二)实习阶段( XX 年 2 月 20 日—— 4 月 13 日)
1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安排 , 主动积极地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实习任务 。
2 、周小结:学生在实习期间 , 每周必须写一份小结 , 实习结束后交实习指导教师 , 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 周小结必须结合实习的实际情况 , 汇报本周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 , 有感而发 , 写出自己的体会和经验 。
3 、实习报告: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 。 实习报告应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 , 结合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实际情况撰写 。 实习报告不少于 3000 字 。 实习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 。
4 、实习鉴定: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好《毕业实习鉴定表》 , 并要请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者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及鉴定 , 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后带回 。
5 、学生可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参与了与专业有关的调研、策划、谈判、论证 , 在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后 , 可以将为所在单位撰写的各种策划书、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谈判纪要等有关文字材料作为实习报告的附件交回学院;如果涉及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 可以复印其封面、目录等部分内容 , 并让实习单位出示你参与该项目的证明(须有单位公章、日期、实习单位领导签字) 。 上述材料与实习报告一起 , 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
(三)成绩评定阶段( XX 年 2 月 20 日—— 4 月 13 日)
1 、实习汇报: XX 年 4 月 16 日 — 4 月 20 日 由各专业方向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汇报 。
2 、成绩评定: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 , 必须上交周小结 8 份、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 。 成绩评定标准:出勤 20% , 周小结 20% , 实习报告 20% , 实习鉴定表 20% , 实习汇报 20% 。 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 4 月 25 日 前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办公室 。 各系按 15% 的比例上报优秀实习生 。 毕业实习环节合格者获得 8 学分 。 毕业实习不能免修 。
五、实习要求
1 、指导教师负责给学生布置实习任务 , 提出具体要求;对集中实习的学生 , 指导教师应到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 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 作好考核工作 , 对分散实习的同学应通过邮件及电话进行联系检查和指导;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情况汇报 , 并负责收交周小结、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 。
2 、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各项事宜 , 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 , 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工作 , 协助指导教师管理学生 。
3 、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确定以后 , 必须保持稳定 。 集中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调换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同学确有需要可以更换一次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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