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二 )


总的来说, 《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 。 《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 。 推而广之地说, 《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

住宅设计规范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 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 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 。 就层高而言, 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 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 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