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医保断缴后需要补缴吗?】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要补缴费用吗?
答案是:要!
2019年 ,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08号) , 明确规定“2016年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始年度 , 在2016年未参保而在以后各年首次参保的 , 应从2016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 , 补缴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后在以后各年缴费中断的 , 续保时应按规定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 , 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补缴规定:
对于中断参保的缴费人员 , 续保时应自2016 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 , 具体补缴费用 , 需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 , 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 , 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补缴后按 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 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
2021年度缴费时间: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 , 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 。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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