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海徐汇:儿子要卖老宅换新房,母亲拒绝搬离和出售老宅,被儿子告上法庭

杭州|上海徐汇:儿子要卖老宅换新房,母亲拒绝搬离和出售老宅,被儿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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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血浓于水的母子
如今却因老宅出售与否的问题
对薄公堂
这是一段母子纷争
也是一场情与法的考量


老宅到底该不该卖?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邓阿婆 , 最近因为是否出售家中老宅一事 , 与儿子刘先生之间产生严重分歧 。 刘先生考虑自己的小家庭在外租房开销过大 , 打算卖掉老宅置换房屋 , 邓阿婆既不同意出售也不愿搬离老宅 , 遂产生矛盾 。
系争老宅原先是邓阿婆的丈夫——刘阿公所在单位 , 在上世纪70年代分配的公用住房 。 1995年刘阿公出钱将公房买下 , 并于2010年登记在自己和刘先生名下 , 邓阿婆和刘家另外两子女都承诺 , 不要求增加为房屋产权人 。
2014年 , 刘阿公将其二分之一产权赠与刘先生 。 此后 , 老宅就登记在刘先生一人名下 , 但里面仍住着邓阿婆老两口 , 直到刘阿公去世 , 邓阿婆开始在老宅独居 。


在与邓阿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 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邓阿婆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排除邓阿婆对其出售老宅的妨碍 。 庭审中 , 刘先生称 , 自己打算卖掉老宅后 , 在同等地段置换三室一厅的房屋 , 并承诺在置换过渡阶段 , 为邓阿婆在同等地段租房居住 , 购买新房后 , 保障邓阿婆在新居内有独立房间 , 生活水平只升不减 。
对此 , 邓阿婆则认为 , 自己已经在老宅内居住大半辈子了 , 邻里熟悉、就医便利 , 希望能在老宅终老 , 即便新居条件更好 , 也不愿搬离老宅 。
案件审理期间 , 邓阿婆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刘先生夫妇在2011年签署的《备忘录》 , 内容为夫妇二人向老两口保证:刘先生的妻子、女儿和外孙将户口迁入老宅后 , 绝不影响二老晚年生活 。
法院:做出兼顾情与法的判决
【杭州|上海徐汇:儿子要卖老宅换新房,母亲拒绝搬离和出售老宅,被儿子告上法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系争老宅是邓阿婆丈夫在世时 , 工作单位为保障其家庭居住而分配的 。 原告刘先生再三说明 , 其绝非要求被告邓阿婆搬离系争老宅 , 并承诺置换房屋后为邓阿婆提供独立房间居住 , 证明刘先生也认同 , 邓阿婆享有系争老宅的居住权益 。
刘先生为提升居住品质而打算置换房屋 , 虽属人之常情 , 但对于耄耋之年的邓阿婆来说 , 其已于系争老宅内居住将近五十年 , 老宅不仅承载着她的美好回忆 , 也方便其养老、就医 , 作为儿子不应忽略 , 老人想在系争老宅内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 。
刘先生能否践行 , 其在置换房屋后保障邓阿婆居住权的承诺 , 除主观因素外 , 尚有客观上能否实现的不确定性 。 其次 , 刘先生曾向邓阿婆老两口承诺 , 将户口迁入系争老宅后不影响他们的晚年生活 , 但目前刘先生的行为与承诺已有不符 。 法律的具体规则须受法律原则的限制 , 刘先生不得因系争老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 便以物权保护为由绝对化地行使权利 。
因此 , 法院从在案证据、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和老年人长期居住环境等角度综合考量 , 驳回原告刘先生的诉请 , 刘先生上诉后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考虑到中华民族敬老护老的风俗 , 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 , 刘先生想要出售系争老宅以置换新居 , 需要耐心向邓阿婆说明利害并于此基础上征得老人同意 。
在双方未对出售系争老宅一事达成共识的情况下 , 刘先生在民事活动中轻视邓阿婆的意愿 , 进行售房并不合适;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排除邓阿婆对其售房的妨碍行为 , 也不受法律支持 , 故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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