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出租后被政府征收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谁的?( 二 )


2014年 , 因当地政府修建水利工程征收土地 , 案涉土地由原告1986年开垦 , 开垦后一直由原告王某种植玉米 , 2011年改种桃树果园 。 王某与曹某等三人系同村村民 , 案涉土地被征收后被告曹某等三人认为该地块在1976年曾被集体指定作为他们三户烧草灰的荒山 。 双方因案涉土体被水利站征收 , 且因案涉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 , 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等三人因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 , 请求法院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进行分配 。
法院审理认为 , 因涉案补偿款系原告种植的桃树等附着物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的补偿款 , 原告系涉案附作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 故补偿款应当归王某所有 。
【|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出租后被政府征收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谁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 其中地上附着物更是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重要财产 。 因此 , 大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 , 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 , 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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