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二手房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不卖了!

房价|二手房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不卖了!



出于刚需
纪先生想要置换一套大房子
经过中介介绍
纪先生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
交付了定价、办齐各项手续
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时
房东以房价上涨为由
要求纪先生加价5万元
纪先生如何做呢?


案件回顾
2019年 , 家住衢州的纪先生出于刚需 , 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 。 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 , 纪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 。

一番你来我往后 , 最终敲定纪先生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的房子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 , 纪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

两个月后 , 纪先生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 , 而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也如期而至 。 谁曾想此时 , 刘先生却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 , 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 , 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 。

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 , 定金交了 , 房款也准备好了 , 就差“临门一脚” , 卖方却违约了 , 这个变故让纪先生措手不及 。
【房价|二手房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不卖了!】
无奈又愤怒的纪先生将刘先生诉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 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 , 合计35万元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纪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 ,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纪先生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定金后 , 刘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 显属违约 。

因刘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 现纪先生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 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因刘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 , 纪先生变卖原有房产后 , 未能实现重新购置房产的目的 , 现由于房价变化等因素 , 增加纪先生今后购房成本 , 造成纪先生损失18万元 。

最终 ,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先生返还原告纪先生定金5万元并赔偿纪先生损失18万元 , 共计23万元 。 目前 , 该判决已生效 。

案件中 , 原告和被告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 并且原告足额交付了定金.

但是 , 在即将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 , 被告却以此为由要求加价5万元 , 出尔反尔 , 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 依据《民法典》当事约定定价的法文规定 。

《民法典》
第588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 又约定定金的 , 一方违约时 ,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文章来源:东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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