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国房产质量周报第二十三期:公摊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二 )


南京市中南上悦城:延期交付 赔偿标准不一
中南上悦城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与万安北路交汇处,由南京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系中南置地旗下项目。该项目业主称:“二、三、四栋楼延期交付,其余楼栋停工半年。而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多个版本,关于延期赔偿一项就有万分之二、万分之一和万分之零点五三种不同的赔付标准。”
针对此事,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4日称:“延期交付的楼栋为二、三、四三栋楼盘,其余楼栋仍处于施工阶段。”至于合同模板不一致问题,该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并不清楚这一问题,我们提供的合同已经过房管局审核。业主若要退房,退房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相关问题也已反馈至当地的住建部门。
重点投诉问题:实际公摊面积与约定不符
许多购房者反映,收房时发现房屋实际公摊面积与购房时约定的不符,如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并导致得房率降低。
近期,中国质量万里行监测到晋中市台商书语郡、潍坊市金庆御花园、天津市富力又一城合茂园、淄博市天泰嘉亿城和赤峰市春城金澜湾存在公摊面积与约定不符的问题。
房产|中国房产质量周报第二十三期:公摊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公摊面积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有法律人士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当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另外,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总之,若因公摊面积与约定不符导致的房屋实际面积减少,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公摊面积的差额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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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国房产质量周报第二十三期:公摊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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