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百姓的观念里,婚姻嫁娶乃人生大事,所以一旦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就会格外注重。特别是女方父母,不仅会考察男方的人品,还会考察对方的家境。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嫁娶标准越来越高,就目前来说,如果没有房子,女方父母是不愿意将女儿嫁给男方的。
其实,女方父母之所以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因为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障自己的孩子能够在男方家过得幸福,女方父母提出这些要求无可厚非。毕竟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谁会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嫁到别人家里去受苦呢?
所以很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方父母,一般都会为自己女儿购置婚前房产,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弱的,那么就会希望男方购买房子,然后才会放心地将女儿交给对方。不过自从修订的新婚姻法出来后,这些要求似乎难以起作用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修订过的新婚姻法来看,关于婚姻财产分配这一块,新规内容明确表明,无论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后续受各种因素影响婚姻走到尽头的,房产分配需要根据4种情况而定。那么,这4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受多方面思想因素的熏陶,现代许多父母都比较有远见,他们往往会提前为子女购置房产,如此不仅能够减轻子女以后的买房压力,还能够保障子女拥有自己的婚前财产。大部分情况下,父母购房时候都会写自己的名字,等到子女要结婚之前才会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分为两种,即全款买房以及贷款买房只付了首付。以全款买房为例,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只要在子女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这房子就属于男/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只出资付了首付,那么剩余房贷就要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倘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了房贷,但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候的财产分配问题,则需要根据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因为房子首付是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的,所以这部分财产属于出资人的子女,而夫妻共同还贷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个出资比例,离婚时候出资人子女得到房子所有权的机会比较大,同时法院会根据房子的价格以及增值情况,给另一方合适的补偿。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如今在大城市,除了父母出资购房以外,能够自己买房的大有人在。这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很好,其中一方在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并进行公证的话,那么就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不过离婚的时候,法律还是会保护出资比较大的那一方,因为这原本就是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后加名字的那一方,只能得到小部分的补偿。
【 新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不起关键性作用了,4项“新规”要知道】夫妻婚后共同买房
除了父母出资以及自己经济能力允许购房以外,大部分都是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除了签署特殊协议并获得法律认可的钱财,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一切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无论是夫妻共同买房,还是其中一方出资买房,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都默认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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