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城市中落户 , 依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老房子 。
现在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 , 他们认为只要在城市中落户 , 就已经不是村集体内的人 , 那么农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就已经不能继承 , 事实上并非如此 。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农村的老房子属于私有财产 , 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可以继承 。
老房子和宅基地不同 , 宅基地的归属权是集体 , 而老房子的归属权是父母 , 老房子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一样 , 都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 , 因此即使子女的户口已经迁移到了城市中 , 依然可以继承农村的老房子 。
并且不要轻视农村老房子的价值 , 目前很多在城市定居的人都看不起农村的老房子 , 事实上随着农村的发展 , 农村老房子的居住体验在不断提升 , 其价值也在不断提升 , 未来农村老房子可能也是一笔财富 。
第四: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 。
宅基地的继承有这样的原则 , 就是继承宅基地的人必须要是村集体内的人 , 这是为了保护农村集体的共同财富 。 试想一下 , 如果村集体外的人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的话 , 很多年后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村外人所有了 。
基于这个原则 , 理论上来说如果把户口迁到城市中的人 , 就已经不再是村集体内的人 , 已经没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资格 。
不过在宅基地继承过程中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原则 , 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 意思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跟着房子走 , 换言之 , 谁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 谁就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当然宅基地的所有权一直是集体所有 。
也就是说 , 即使农村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中 , 只要他们能够继承父母的老房子 , 那么他们也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不过这样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有很大限制的 , 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依托于房子而存在的 , 只要房子倒塌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是危房 , 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集体回收 , 这样就保证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会流落到外人名下 。
“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说是很多在城市落户的农村人的福音 , 很多人虽然在城市中落户 , 但是很多时候还是想回农村老家看一看 , 如果有老房子的宅基地的话 , 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 并且农村的老房子还可以当作第二居所 , 农村空气环境比较好 , 加上现在农村的卫生环境也已经提升 , 完全可以当成一个度假休闲的场所 。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老房子的继承问题 , 你还有什么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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