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1月21日的报道,1月21日,“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一事登上热搜,当事人伍女士被网友称为“最惨购房人”。
2020年5月,在上海的伍女士计划用1550万元的总价,购入上海市黄浦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80.0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但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在支付了745万元后,伍女士被卖方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伍女士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女士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伍女士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女士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伍女士为“最惨购房者”“惨是真的惨”。也有网友表示,“于情不合理,于法没毛病”。
说实在,看到这个房地产的案件,让人最大的感觉这个案件实在也太坑了,付了700多万的首付,结果还被判赔500万,房子还没了,这到底是该怎么回事?我们又该怎么看?
首先,从司法或者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就是一个简单的司法案件,由于双方在合同买卖房地产的过程之中,由于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房款,最后导致了买卖交易被取消,还要按要求赔付,这一点实际上是很正常的,在法律上面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我们从法官判罚的角度来看法官的这种判罚,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毛病,我们不能说法官有什么问题。至少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而言的话,这个案件的法律事实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从法官的判决角度来说,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实际上都很明白,也很清晰,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案件其实没有什么问题是很正常的一个案件。
其次,我们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而是从整个事情背后的经济逻辑的角度来看问题其实就很大了,这核心的原因就在于说在双方房地产买卖的过程之中,虽然签订了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但是银行这个不确定性因素实际上承担了非常大的责任。从去年开始,实际上各地的商业银行在放款的时候就或多或少的出现了问题,银行放款时间被大幅度延长,这几乎成为了一个常态,像这个案件里面出现的长时间银行不放款的现象,实际上在去年的场景之中是很常见的,大家也都感觉是习以为常,但是绝对没有说像这个案子里面这么极端,而这个案件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环境下的一个特殊产物,就是因为商业银行严格限制了房地产的信贷,最后的结果就是表面上很简单的一个房地产买卖,最终却因为银行放款的耽误导致了严重的逾期,在这一方面其实不仅是买房者,卖房者,房地产中介,甚至于商业银行等各方都有责任,但是这最终的责任已经由买房者来承担,这其实也是这个案件里面大家可能最难以接受的事情。
第三,其实这个案件最核心的价值是在于给每个买房者以启示,大家如果要买房的话,一定要对自己手中的财力有明确的认知,也要深刻理解当前银行放贷的不确定性,在买房的时候,特别是在房地产合同条款当中,一定要明确写明具体的房款交付时间应该由商业银行的放款时间为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出现类似的现象。
【 房地产|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被判赔500万?最惨购房者到底该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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