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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欠款还不上了,名下唯一的房产会不会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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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以后 , 欠款还不上了 , 名下唯一的房产会不会被拍卖?90%的人呢?都认为不会被拍卖 , 大家认为法院会给你留下一套房产 , 让你不至于露宿街头 , 流离失所 。 但是其实呢 , 现在的法律早就已经改了 。
不管你是拥有一套房还是多套房 , 也不管房子房贷有没有还清 , 欠债之后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求拍卖你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 。
现在唯一的房产也是可以拍卖的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 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这估计也就是唯一住房可以查封 , 但不能拍卖的说法由来 。
但随后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 ,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 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 , 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同时 , 该规定的其他条文对于宽限期、腾房、强制迁出、提供临时住房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
明确规定只有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 , 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
2015年5月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金钱债权执行中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 , 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 , 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 , 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 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 自2005年12月21日开始对于唯一一套住房就是支持查封、拍卖的 , 而且规定了详细的处置方案 , 并且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 , 给予足够的人道主义的照顾 。
房产拍卖所得有一定的偿还顺序你目前房产有房贷 , 但是不影响法院拍卖房子 , 只不过法院在拍卖完成之后 , 所得的款项会有一个偿还顺序 。
第一偿还顺序、优先从拍卖所得的当中扣除债务人家庭生活基本居住的费用 , 主要是用于支付廉租房或同等住房的租金 。
第二偿还顺序、有抵押权的债权人 。 你目前房子还在按揭当中 , 那说明银行还是拥有房子的部分抵押权的 , 而且第一抵押顺序就是银行 。 因此房子拍卖所得扣除租金之后先用于偿还银行剩余的按揭贷款 , 接着再用于偿还其他拥有抵押权的债务 , 比如房子二押 。
第三偿还顺序、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 。 如果你目前的债务是民间借贷或者其他信用贷款 , 并不是用房产抵押的 , 那房子拍卖所得的款项在支付完前面的两项费用之后 , 如果还有余款 , 那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将按照债务比例分享剩余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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